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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时候会脑子抽筋,抽筋频率高了,会形成共振,然后很多人一起抽。
比如说,一个人发段子,然后转发,再转发,又转发,打开手机,满屏同一个段子,乍一看以为手机中病毒了。
这种抽筋状态,不是没有根源,早先电视上卖保健品的卖羊毛衫的卖杀虫剂的,都这么干过,人真是一个奇怪的物种,加入抽抽大军,似乎是回归群众寻找认同的一种方式,需要存在感,一起来抽抽。
互联网给这种抽筋提供了一个更厉害的平台,比如集体刷饭桌,于是我们每天都在别人的餐桌上完成自己的美食之旅,同样的,还有各种旅行、各种家具、各种读物和鸡汤、各种老公和老婆。
人类历史上,从来没有一个时间段,人能象现在这样,频繁地出现在别人的饭桌上,或者说,别人的饭桌,老出现在我的世界里。
自古,吃饭是件神圣的事情。按照流程,饭前应该祈祷,向不在现场对象汇报自己即将进食。现在变成了拍照,发朋友圈,向手机那头的对象,汇报自己在吃什么。
从这个意义上来看,朋友圈即神殿,那些幽灵一般在帖下面点赞和评论的,简直就是神一般的存在,他能赋予发布者绝对难以缺失的存在感。
有时候,我觉得最无辜的,是那些食物。
食客的任务,是吃。食物的使命,是被吃。
最原始的吃法,是食物被做得好吃,以保证食客的胃口。高级一点,食物还要被做得好看,以满足食客的视觉需求。
可是现在的食物,不仅要好吃,还要摆出各种POS,不仅要满足食客本尊的需求,还要满足他的朋友、他朋友的朋友的需求,被一帮根本不在现场的人,指指点点,食而不安。
吃饭,越来越不象吃饭,更象是一场行为艺术的现场直播。
等到戏拍完,人老珠也黄。肉也凉了,汤也冷了,菜也蔫了,拍客变食客,有时候还要指责味道不够好。
我若是那盘中的鸭子,定会不忿地扇他两耳光,打他个红酥手,黄滕酒,满城春色宫墙柳。
刷屏的频率越高,会让人不知道,到底是来秀吃的,还是来吃的,互联网时代的所谓“美食家”,往往动机不良,行迹可疑。
其中最可例证的,是再牛逼的手机,也拍不出好食材的质感,更不要说味道与气质了。
有一天我遇到王梓宇,就是那个要在舌尖上分辨36种红酒的老鲜肉,他给我准备了一份炭焙乌鱼籽,除了说好吃,我只好拍照给人看,看的人回信息说:啊呀,这是生煎荞麦馒头?好吃么?
我心中顿生悲凉感,任你再能舌灿莲花,也无法形容清楚一种最普通的味道,莫以为看了图片三两张,便觉得自己身临现场。
更不要说,那乌鱼子,要用酒洗,要用板压,要用炭火焙,还要用舌尖尝,个中的体会,不是尝过,哪里好意思说,这个与那个的区别呢?
还有人,最爱拍了照片以自言自语状说:虽然只能在这里吃这个,但是我知足了。
以此类推,还有拍了名牌包包,说知足的,拍了豪华跑车,说知足的,拍了林志玲,说知足的。
我一般会幽幽跟一句:不,它不是只在你那里,它还在朋友圈里。
看起来,一顿美食,它现在,不仅是你的,也是朋友圈的,还是全人类的。
吃到现在,陋习渐成,吃而不拍则罔,拍而不吃则殆,意思是吃饭前不拍些照片,都不知道怎样下筷子才好。手机相素越来越高,质量越来越好,最受打击的,是婚介,最得好处的,是餐厅。乔帮主一辈子吃素,他一定想不到,一个人一辈子吃素不容易,更不容易的,是让好几亿吃肉的人,改变了人生。
认真想一想,吃饭刷照片,无非两个:让自己舒坦,让别人闹心,因为别人闹心,自己就更舒坦了,实在是社会不安定之因素、人类不平等之待遇、生活不安分之根本。
子曾经曰过,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意思是知道吃不如真的喜欢吃。手机上看,不如到现场去吃。但是这个定律反证过来,可以这么想:“想吃不如真吃,真吃不如好吃,好吃不如发吃,发吃不如发了还不吃。”
既然你那么爱照片,不如你负责拍照,我负责吃好了,即使在你的镜头里,我与那坨牛羊肉也没什么区别,但有什么打紧?我动机纯良。
写到这里,我突然心生障碍:该配哪张图才是好呢?
小明讲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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